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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我与老公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上双方约定:“财产全部归由儿子提前继承。”当时儿子25岁已工作。在我离婚将财产提前交由他继承后的10年里,他对我不履行赡养责任。我想将我的那份财产收回可以吗?法律依据哪条?

民事相关
2012-11-30 21:52:3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所说讲的提前继承,实际为赠与。
    根据合法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这个属于遗赠抚养协议,如果其不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赡养义务,您有权收回财产。
  • 可以收回财产。
  • 如果协议中所涉及的财产属于房产土地等不动产且现在仍没有过户的,有收回的可能性。
  • 是可以的!具体详细不明白的可以通过电话或到办公室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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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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