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加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几家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联合经营企业,有独立法人资格,几年前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没有组织清算,现在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依据执行若干规定(试行)77条,申请法院将参与联营的企业法人裁定为被执行人,但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是独立法人,不适合77条,申请人认为民法通则51、52条明确了联合经营有法人和没法人两种情况,77条应该包含这两种情况,法院不接受,并告知要通过另诉予以追加,请教各位大侠,法院做的对吗?另诉有法律依据吗?还有无其它条款可以由执行部门裁定追加?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