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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8月29日和朋友在路上行走的时候,被十几个喝醉酒的人殴打,导致头部缝了四针,身上肋骨部殴打严重,现在还有些疼痛,耽误了上班一个月,当时打电话报警了,可警察现在三个月过去了,也没给个具体处理结果,一直让我在家等通知,我在家休息了一个多月,不上班也没有经济来源,请问,我这个事情,需要怎么处理?

民事相关
2012-11-29 14:01: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本案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计算你的赔偿金额。
  • 继续找警察督促其抓紧处理此事。
  • 可以再与警察联系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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