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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于2011年12月29日10时28分顺产出生于**医院,2012年1月1日与母亲办理出院手续,小孩出生后**医院没有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也没有建议家长到其它有条件的医院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小孩到了8个月大时,跟同龄小朋友一起,发现双耳对声音分辩力比同龄小朋友相差很远。 2012年8月16日带小孩在广州市**医院做了诱发电位,双耳极重度异常,纯音测听103dB刺激,双耳各波均未见明显分化。检查听力结果出来后,让全家陷入了精神崩溃状态,经咨询医疗专家,出生时如果医院做新生儿听力筛查,能尽早发现尽早治疗的话,宝宝能改善保留残余的听力,现已治疗三个月,双耳听力未见好转,现儿童医疗专家建议小孩趁早做电子耳蜗,小孩大了言语能力开发就更困难了,做人工电子耳蜗费用在20多万元人民币,家庭经济困难,承担不起如此高的费用。特咨询律师可否向医院提出赔偿费用。

民事相关
2012-11-29 06:52: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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