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岗位的一名员工在值晚班巡检楼层时不小心摔落(注:新交工的楼宇,毛坯房,未安装扶手,楼内有声控灯,当事人持有夜间手电)。经医院诊断,粉碎性骨折,发生时间:2012年11月16日凌晨6点左右,当事人巡检时未拿对讲机(按制度在巡检时要随身携带的),就用其手机通知自己的朋友(住在就近)过来,朋友来后,不知所措,遂拨打了“120”,随后通知了监控中心的一名值班人员,一起随“120”急救车前往医院。
提问:此事如何界定?处理?
谢谢!
-
你好!属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单位需要承担工伤待遇
-
工伤。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