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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在95年造的,我和我丈夫是在96年结婚的。我丈夫在2003年8月去世的,我公公在2006年12月去世的。可我丈夫在结婚前的工资都交给了他父母,自己一分都没留,结婚后,我们仍每个月交饭钱的。按照这个情况,如果我再结婚的话,按照我婆婆的意思,我住在外面,等到拆迁,我有房子的继承权吗?我要争房子是以后给我儿子的。希望你能帮忙解答一下.(我丈夫的出殡时的所有费都是由我拿出的,他父母都不管的,现在我儿子的所有费用都由我一个人承担 )。我婆婆生了我丈夫和一个女儿。1.我再结婚,我婆婆不让我住进来,她有这个权利吗? 2.如果我再结婚,暂时住在外面,等房子拆迁,我可以分到房子吗?我要房子是给我儿子 3.我对房子有继承权吗

知识产权
2012-11-29 09:30:5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1、你丈夫死亡,你对于你丈夫所有的部分房产有五分之一权利,同样,你儿子也有你丈夫所有的部分房产有五分之一权利;2、你公公死亡的,你的婆婆、你的小姑和你儿子对你公公所有部分房产各有三分之一继承权。
  • 如果原来的房子你丈夫有份额的那么该房子的部分属于你继承的财产;如果原房子没有你丈夫份额,那么你公公去世时,部分由你儿子代位继承,你儿子对该房子拥有权属份额。
  • 你好,房屋的土地证是登记在谁的名下?
  • 你老公的部分你有继承的权利,一般户口在的话,可以参与拆迁,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必要时可当面咨询律师。
  • 根据拆迁协议确定
  • 你有部分继承权的。
  • 看房子是以谁的名义造的。
  • 如果原来的房子你丈夫有份额的那么该房子的部分属于你继承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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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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