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该用集体土地补偿款建设失地农民安置小区,有依据法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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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其中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农民,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因此土地补偿费如何使用要经过村民大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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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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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中,安置补助费是归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的,归村集体的部分,可以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如何使用。建议聘请专业律师维权,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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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