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第一次婚姻结束后,带孩子判得一套公房,5年后再婚,10年后公房拆迁,承租人为男方,女方户口在其中(婚后7年迁入的,但女方从未居住过)。拆迁补偿是按房屋面积给的,用所得拆迁款购买安置房 有证明 ,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请教律师,此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男方与女方离婚,女方有权分割吗?法律依据?可以委托您诉讼吗?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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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你的一半。可以给我打电话,我会告诉您法律依据。肯定是夫妻共有财产。我做过很多起类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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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保留证据证明购买安置房的钱款来源于拆迁款,应该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具体细节,可与律师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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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述,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女方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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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要求分割。可以来所详谈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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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专业,非三言两语可掌握,我们可以帮助您,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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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那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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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无权分割,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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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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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有不明之处可直接来电或来访面谈,以便做出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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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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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