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签了五年的合同,租金是一年一付的,先付钱再使用,到今年的11月30日要付第三年的租金了,由于今年行情不好,已关门5.6个月了,所以承租人不想履行合同,想终止了,当时还交了1000元的违约金,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现在怎么办?能强迫他继续履行合同吗?如果不能,违约金能不给他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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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承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期是5年。如果对方违约的话,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是支付违约金等,关键看你们这个租赁合同有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你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这个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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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解除合同,协商对方给予适当房租啊,朋友,或者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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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要解除租赁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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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