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女方父母出首付(当时讲明是借,但没有借条)购得期房一套。2人2006年12月登记结婚,2007年12月交房,2008年拿到房产证,大,2009年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期间多次发生家庭暴力,2011年11月最厉害一次。女方报警并到医院看过医生,检查颈椎轻度移位。请问这种情况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男方赔偿吗?另外房子算婚后财产吗?男方经常不在家,女方可以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吗?(小孩5周岁)如果男方有外遇,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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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离婚,由于家庭暴力的存在,女方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2、女方可以争取抚养权,并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3、房子如果写了双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男方存在过错,可以要求多分割,
4、至于女方父母出的钱可以作为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请问家庭暴力,是否只有一次报警?有没有居委会的调解?或者有其他证明?
6、男方的外遇,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建议您来电咨询或者到本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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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以下方式:1、双方协商一致,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2、双方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解决。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双方的经济收入、教育水平、居住情况、孩子生活习惯和父母情况等等作为判断依据。
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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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以起诉离婚,房子如果有贷款,分割比例受到影响,女方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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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男方赔偿。
2、房产有两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
3、女方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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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能争取的,若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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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男方家庭暴力,女方有权提出离婚并要求对方赔偿;
2、房子不属于婚后财产,但对于婚后女方还贷部分可以主张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女方如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可以举证证明女方对抚养孩子更有利;
4、男方的外遇需要多方面的证据进行证明,如谈话录音、男方检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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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孩子一般交由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
2、如对方有过错,可要求对方适当少分夫妻共同财产;此房产婚前部分属于个人财产
3、如果需要帮助,可来律所面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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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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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男方有过错的,可以争取多分割财产。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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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房子是婚后财产、法院会从有利孩子生活学习的角度判孩子抚养权。房子的借款需要男方承认,家庭暴力需要验伤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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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