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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上线的指认,自己也默认的,但没有买家; 2.有上线的指认,自己没有承认,但有买家的; 3.有上线的指认,可自己因为害怕而承认的。 以上三种情况都属贩卖毒品罪吗?

刑事行政
2012-11-26 14:31: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二)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三)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四)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五)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七)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八)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量刑要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需要帮助与我联系。
  • 具体案情请面谈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