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母亲在青岛***签合同购房,之前交过5万元的订金,之后签合同时又付给青特30万元,由于期间都是母亲办理的,她也不清楚这30万交的是什么,后来去银行办理贷款时发现目前不能再贷款,因为之前已用自己的名字贷款购房两次了,可是母亲并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
现在是想要换成我的名字签合同重新办理贷款,可是房产公司一直迟迟不给答复,让我们等。转眼一个多月了,12月房屋就交房了,可是一直不给办理重新签合同,在这期间我应该注意一些什么样的问题?很怕房地产商欺负老百姓对相关法律不懂,坑我们的血汗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