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李、张和**有限公司投资办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
1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王认缴出资20万元人民币,首期出资额10万元,其余分三年缴足李以房屋出资,评估价值35万元张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自报价额25万元**公司以设备出资,经评估设备价值20万元。
2公司注册登记后,退还王所出货币资金5万元,张用以投资的土地使用权暂不办财产权转移手续。
公司登记机关指出其错误。经过改正,该公司于2005年10月1日成立。2006年11月该公司债权人发现该公司股东所出设备价额不足20万元,实为10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1公司章程的哪些内容不合法?为什么?
2股东所出设备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金额,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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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实,其他股东可以起诉要求补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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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实,其他股东可以起诉要求补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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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相关案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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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委托律师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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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