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公务员,带一女21岁女即将工作 ,自有两处房产,一处为单位福利房,一处为商品房,他在一家私企工作,带一子13岁,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八月份又自付40万,借款30万,公积金贷款30万买了 一套商品房,现我们想结婚,双方协议各自将两套商品房分给各自的孩子,他把拆迁安置房卖掉还完所有的借款,余钱作为共有财产,要求我把单位福利房也拿出来共有,他这样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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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要看你们之间的约定内容来看,如果在双方协议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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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房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何处理由个人自主决定,没有法律上的限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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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只要在你们的自愿基础上,你们的协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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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