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为帮己成家的儿子买船,以自己的名义帮他借了一大笔款.该款也确实被儿子用于买船了.后儿媳意外死了.儿媳旳父毋要求把所买的船当作遗产来继承,儿子的父亲对继承无异义,但要求先还清借款.儿子对该借款给予了确认,媳妇父母却不予认定,说只是父子阃的约定,不足为凭.请问:象咱这种情况,该如何做才能足己为凭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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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的话,可以要求偿还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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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我国《婚姻法》第24条的确有“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规定,但同时该法第19条也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前、婚后财产的权属问题作出约定,当然也包括对身后遗产作出约定。可见,“互不继承遗产”的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各自的个人财产由各自的婚生子女继承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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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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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