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公司已经是第三个年头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么有缴纳所谓保险。
公司8月份辞掉好几十个人,并且都不发工资,我幸好是没有辞退的老员工,
正值八月十五8月份工资就发了1000,2012年8月份工资发了一半,
另一半老板说年底有钱在发,没有钱就不发。如果我想辞职,
2012年的11月份工资不发或安1500算并且到下一个月才能领导11月份工资。
请问律师这样公司做的对不对?我应该如何才可以拿到属于我自己的钱?
劳动局来了好几次没解决问题我们当地劳动局能不能解决问题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