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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二年前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是交通局人员,出事地点是无红绿灯的小十字路口,我由南向北,对方由东向西,当时我开麽托车,对方开面包车正面撞我侧面.对方没受伤,我受重伤住院.麽托车被撞报废...后因对方拒绝支付医药费没钱继续住院申请转院遭拒绝无奈只好自行出院回家乡治疗...但至今还没全愈...因被卷进面包车底被烫全身疤痕多处,而且面积都很大,但无能力负担整容费而没办法处理,精神负担很大,根本不敢出门见人,也到现在还没有工作,但现在对方却告起我啦,说当时住院费用全是他们出,要我还,我方在医院时交了8000多元,总住院费用13000多元.此案在我方完成不知情时就认定我方负主要责任,占七成,对方占三成.目击证人也愿为我做证到底去告他们.现在对方来告上法院传票,请问怎么写答辩,求助大家帮帮我~~谢谢!!!

交通事故
2005-05-22 05:12: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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