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是玉溪市澄江县右所镇矣旧6组人,在2012年11月17日晚在玉溪市澄江县抚仙湖与大哥捕鱼。8点30分左右,因渔网搅在一起与同样捕鱼的大湾人杨某夫妻发生口角争执。相互争执了一会儿后,杨某夫妻划船离去。30分钟后杨某带着儿子和6个年轻人一共8人驱船赶来,见到两个哥哥就停下船,拎出所携带的西瓜刀和木棒对其二人进行长时间的殴打,杨某儿子觉得打的不过瘾,拿着西瓜刀跳起来用刀背朝我哥头上就劈了下去,当时我哥带了一顶厚的毛线帽,顿时许多血顺着我哥的脸上脖子上流了下来。那伙人见状,吓得赶紧就跑了。幸好送医院的及时,现在没危险了。第二天在众多亲戚和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在大湾村终于找到了杨某父子二人。他儿子也承认是他砍的人,但是派出所只让他们录完口供就让他们回去了。我是个法盲,我想请问他们的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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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对方要承担刑事责任,达不到则只能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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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轻伤,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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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做伤情鉴定,轻伤以上就可以追究对方那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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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哥去做个司法鉴定,看损伤是否达到轻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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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