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跟我现老公从谈恋爱到结婚生子,共同生活了12年,现因性格不和,实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我是山东人,他是海宁人,我俩经人介绍在一起的,当时他妈妈二婚嫁到杭州本地人,现在我们跟他妈住一起,房子是我去世的公公拆迁房,没有房证的,只有居住权,在海宁我们有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但房产证也是他妈妈的,户主是我现老公的!属于我们的财产只有一个店面,也是租来的,现转包中。有一女儿6岁,在杭州幼儿园读书,明年上小学了,我想请问我们这种情况,离婚的话,我能争取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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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你的表述来看,夫妻共同财产除了双方的劳动所得外,拆迁后所住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海宁的房产又登记在男方母亲名下,从表面来看,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不知夫妻双方对这房产有没有出资,如有,可以主张债权。这个具体还得详细了解才能给出更详尽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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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共同存款依法分割,孩子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取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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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可以争取;小孩的监护权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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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对方父母名下的财产你很难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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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存款依法分割 孩子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取得抚养权 具体问题欢迎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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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财产分割。能协商的话双方满意就行,起诉的话委托律师,最大限度维护你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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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议离婚,不成的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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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存款、债权。
海宁房产要看是否有出资
具体可来电来所咨询 本所就在上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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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