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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从总公司调到分公司,劳动合同方面怎么签订?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法人不是同一人,公司未有任何人出面与员工解释如何变更劳动关系?只是发了一个分公司的终止/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书,而员工从未与分公司有过劳动合同工/

劳动纠纷
2018-04-18 08:55:2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要看具体情况,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公司应该在劳动者入职的第一个月之内就签订劳动合同的。而签订劳动合同是不需要之前单位的离职证明的。如果公司没有在一个月内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公司需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的。并且自实际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时候双方视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 1.公司到期后不续签合同,但未作出与员工解除合同的决定,则员工与公司仍有劳动关系,可以从没签合同次月起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员工不需要找公司主动签合同,如果公司不支付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如果在到期后不与员工续签合同且辞退员工,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补偿金。2.公司调岗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不同意,公司强行调岗,可以收集公司调岗的相关决定、通知等作为证据,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以上两项需要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辞退通知、调岗通知等证据。
  •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废止部分内容的法律行为。当劳动合同出现履行障碍时,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由于劳动法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严重,如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变更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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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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