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3周岁,预产期是2012年12月底,我想了解一下在北京,关于晚育产假的相关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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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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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98天,晚育再奖励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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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北京两高律师李国蓓为您解答如下:
一般是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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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98天,晚育再奖励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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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98天,晚育再奖励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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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产假在三个月的基础上再加15天,需要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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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