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到乙方学校外,等乙方,乙方出来后打了乙方,但并无任何伤痕,次日,乙方放学,甲方又一次的在等乙方,并对乙方的朋友们进行辱骂,而后,甲方用砖头打中乙方的脑袋,但并无大碍,也并无伤痕,乙方的朋友看不惯,便一起将甲方叫来的人给打了,并致头流血,请问乙方的朋友该受到什么处罚?(乙方朋友未满十四,而甲方又叫人再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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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尽快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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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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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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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轻伤的话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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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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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建义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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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