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6年11月28日帮朋友担保贷款3万元,2007年11月28日到期,到期后朋友没有归还贷款,银行也未要求我(担保人)还款,直至2012年8月份政府清欠办才告知我(担保人)承担担保连带责任,要求还款。在我(担保人)通过律师咨询后,认为已过担保期间和法律诉讼时效可以免除担保责任,但清欠办告知我(担保人)这是政府行为、不说法律规定,限期不还就政府下文扣除工资,请问如果政府强行扣除我的工资我该如何维权,政府的行为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谢谢!!!

债权债务
2012-11-21 08:58:2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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