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份18号下午2点多钟,我骑着电瓶车与一刚下公交车的一位女士发生意外碰撞,导致某女士受到伤害,随后我带其至省人民医院进行头部CT与左手X光检查,初步检查结果;头部无大碍,左手软组织受伤,双脚红肿,需进一步观察,治疗。下文甲方是我本人,乙方为受害人。请问,现在甲方要求乙方,承担以下事项是否合法;1、如果在后续治疗中,发现任何问题,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在受伤期间,由此产生的费用、营养费用。。。。。。(此处省略号)多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
1、各方过错大小一般依据事故认定书确定;
2、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后续医疗费、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赔偿时先由对方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12万元内承担,超出数额再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承担,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承担;
4、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
责任由交警划分 根据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原则上按照双方过错程度,对发生的费用进行承担。你所述为你的利益最大化而已。
-
依据责任认定进行。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