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一名采购员,在11月2号与无锡一家钢格板公司定了一批货,型号为30*960*1440镀锌钢格板,在合同上已注明外围板厚度5mm,与内格板厚度3mm,对方在回传合同时在和同上对板的厚度做了更改,外围板改为大于4.5mm,内格板大于2.5mm。接到回传合同的同时对方以电话方式与我沟通,我在电话中说外围板一定要达到4.7mm内格板一定要达到2.7mm.在11月13日我司工程师与我到对方公司处去检验,发现内格板的厚度达不到2.7mm实际只有2.5mm.由于考虑钢格板的承重力,我司的工程师给出对方更改方案,在底部加几条加强筋来加固。对方要我司出材料费用,请问这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