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您好-我在2011年2月的时候别人用房产抵压在我这里借款100万元--当时借款的期限是--2011年2月1日--到2011年7月30号--半年期限--公证处公证的也是半年--并在房产处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本上面写的也是半年---我想问下--现在我如果起诉的话--房子抵押登记是否还有法律效果--因为已经过了半年了--抵押是不是也象个人担保一样--只有半年的时效性?而且因为他也差别人的钱-别人起诉保全了他的房子--这样我的抵押是否还能有效果-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