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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89年由于好奇看了一些当时所谓的黄色录像,并且和几个同事之间交换看,同时也由于好奇而复制了几盘.那时我和我的几个同事都已是结过婚的成年人,也只是在自己的家里看看而已,并没有任何其它犯罪行为. 90年初我被刑事拘留,接着被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当时我只是觉得这只不过是思想意识问题,不应该是那么严重的.由于对法律知之甚少,也不懂得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没有上诉.最近我翻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量的有关法律法规后,才知道当时的判决存在定性不准和量刑过重!我决定申诉,但是我不善于言表.也不懂申诉的法律程序,特聘请资深律师作为我的代理律师.

刑事行政
2005-05-25 15:10: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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