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7日,下午4点左右,我在荣乌高速1404段开面包车行驶,路面有结冰,我为躲避前车不慎将我的面包车侧滑在排水沟内,无法移动,随后我报110请求救援,110指挥中心说现在的救援车都是私人的,给我一私人救援车电话让我自己联系,我接通后说明我所在位置及情况等待救援,晚上九点左右救援车终于来了开始施救,(我车及救援车提前都在来车方向做了警示标志)就在施救的同时从来车方向来了一辆高速行驶的汉兰达与救援车发生相撞,汉兰达车内乘坐6人,4人受伤。俩车受损严重,没有与我车发生剐蹭,报警后交警处理完现场把车都拖回了交警队,把我车也扣了,请问这起事故为我有责任吗?该担什么责任?交警有权扣我车吗?扣多长时间?我在交警队存车费用以及我的误工费用该有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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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事故你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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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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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事故认定,后要求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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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