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某市财政局接到某市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市财政局协助执行该法院判决生效的民事支付案件。根据该法院的判决,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由于为市直某部门所属的下级单位提供劳务,劳务所得来源于市财政局拨款。因此,法院要求该市财政局将应当拨给案件当事人的财政资金,直接拨给该法院。请问,该市财政局是否应当协助法院将本应当拨付给案件当事人的财政资金直接拨给法院?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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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笔资金不属于专项资金,且该资金是支付义务方必然得到的
2、法院的程序合法,手续完整
满足这个条件,市财政局是有协助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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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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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材料跟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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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手续正当、 程序合法,财政局应该协助执行!详情可致电或者面谈石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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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程序合法、手续齐全,财政局应当协助执行。建议当面咨询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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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专用资金,就应当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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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在法律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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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走法律程序,来电详询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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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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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