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骑电动车正常行驶,但是刚好过十字路口,当时在看左手边的马路,没有留意前面,然后就不小心撞到骑在机动车道的自行车。但是我的电动车只是碰到他的自行车,他的自行车压倒他自己。当时我堂哥也有马上送他去医院,照过X光,医生说没事的。因为当时自行车车主坚持要报交警,交警就把我的身份证拿走。我当时以为没有多大的事,就没有马上去交警处理这件事,想着过几天再把身份证拿回来。但是过了两天,那个人又说自己的腿很痛,我们也给了1700块给他。然后我们就去了交警,交警就说为了安心,就叫我帮他去佛山中医院做最后的检查。现在检查报告出来了,因为他是老人,而且报告还没有给医生看过,只是知道结果出来了,他的腿有点问题,他就一口咬定是我把他撞伤的。要我赔一万块。请问如果要走法律途径要怎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