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给女方家的彩礼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女方起诉离婚提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那么女方是否要归还全部彩礼给男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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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彩礼就否返还的情况,要分情况区别对待,大致分三种情况。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也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况的,彩礼应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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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分情况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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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或者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共同生活的,可以主张返还。关于彩礼的性质,如果是给女方个人的,一般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为女方个人财产;如果是给女方父母的,则为女方父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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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个人生活用品外,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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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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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复杂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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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