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室股份协议
法人:甲 (以下简称甲方)
股份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1、甲方将xx美发室股份百分之拾以八千元人民币岀让给乙方,时间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二月底止(原甲方交纳两月押金给岀租人不作岀让股份之内、由甲方拥有。)
2、股份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开始计算盈利、每月的经济效率按股份10%计算、由下月10日前由甲方公布,15日前双方审核完成后按当月产生、盈亏在工资中增、减。
3、在股份时间内、乙方不得转让股份。如离开本室工作,作自动放弃本室股份。
4、乙方在股份工作中,按照发型师待遇、按本室规章制度执行、严格要求自己、做好接待工作。真正做主人翁精神。关心集体、爱护同事。监督本店运作、多提宝贵意见。
5、在经营时间内、如出现特殊情况、乙方应按原甲方和出租人签定的“商铺租凭补充协议”执行,乙方阅后签名。
6、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名生效。
甲方: 乙方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
请问;1甲方不发盈利的钱怎么办
2二零一三年二月之后我还有没有股份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