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我家人一个月前,在佛山一间医院做痔疮手术,在术后的15天内因大出血做了三次手术,及四次压迫性止血,其间已经出现过多次出血医院没重视,有一回再次缝针之后五天医院就让我家人办理出院,出院当天回家再一次大出血,对我家人身体造极大的损伤。手术之后仍然不能止住血后我们联系医院要求转院,转到了广州一家医院,转去广州医院的当晚,广州医院也下了病重通知书,在广州的医院仍然因为伤口太大,伤口发炎,以及我家人的特殊体质,又做了四回手术。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因第一家佛山的医院医疗过错要求赔偿呢?

医疗纠纷
2012-11-20 13:29: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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