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龙岗区和我姑姑家合开了一个便利店 没有签订合同 两家承诺 我哥 我妈兼店里的服务员和老板 工资1500 每天的工作量超过八个小时 还负责做饭 他们家那边就派了一个精神不太正常的叔叔过来打理 现在好几个月了 没有结算工资 盈利情况也不是那么理想 我们家决定把这个店转让 从此 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辞不转让 因为他们家儿子明年毕业 现在店是淡季 等到他儿子明年毕业就是旺季了 明年他就接手这个店了 可是我哥实在受不了 坚持现在就转让 最近盘店 发现资金不对 调出视频 发现我姑父利用职务之便 转移了柜台的钱 请问他们有没有犯法 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我们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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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可以报警要求追究其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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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告他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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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