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国有高度危险化工企业维修工,去单位要坐班车,7:30车开动,8:50到单位,9:00正式上班,中午12:00——13:00有一小时吃饭休息时间,下午16:00后可去值班室休息(有床,晚上在那睡觉),17:00后可随便玩,打羽毛球等。如果检修设备多,干到晚上23:00也有,整个晚上也有(这种情况很少,但是只要有检修任务不管几点都得起床工作,)。第二天9:00下班,9:45班车,11:30到家。休息下午半天和第二天一整天,把坐班车的时间都算的话,等于上一天半,休息一天半。法定节假日只给80元加班费(领导说我们是值班人员,不享受三倍日工资待遇)。这种做法对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