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车2009年12月在租赁公司被骗租,租赁公司于2011年7月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寻找无果的情况下我于2011年10月把租赁公司告上法院,胜诉。可租赁公司拒不履行判决,强制执行无车无钱。2.2012年10月东莞交警支队打来电话称我车发生交通事故,于是我向交警讲述了我车被盗的事情,交警称让车主拿上报案材料等手续领车,我人来到东莞已有两个多星期,交警调查清楚情况后准予放车,可受害者却不准放,要让法院封车。作为车主,我们也是受害者,车辆丢失这么长时间,终于找见却不能领回,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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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针对你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1、你对车享有的是所有权,受害者对车享有的是债权,所有权优先于其他所有债权,可以要求车辆的;
2、在车辆被盗期间,你已经报警,所以再撤被盗期间的交通事故无需承担责任,受害者应该找肇事者承担责任,你的车可以领回的;
以上回复,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如还有疑问,可随时来电咨询。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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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使用者承担责任,与车主无关,对方申请保全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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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应当找肇事者索赔损失,你可以领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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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处理,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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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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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车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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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