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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晚上7点,我骑摩托车自东向西行驶,受害者刚下公车自北向南横穿公路,我当时车速30左右,发现有人我立刻刹车、鸣笛、避让,从受害者面前把人挂倒,当时我马上打电话报警,受害者也打电话叫人,没等警务人员到现场,他们的人就用自己的面包车把我和受害者还有受害者的家人一起送南召县人民医院检查,各项检查都没问题,只有腿上有两处擦伤,我去事故大队备案,让我们协商。受害者到现在也不出院,还要去南阳再检查,我该怎么办? 我已经给了1900元药费了。

交通事故
2012-11-16 20:22: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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