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提成工资争议打了劳动争议案件官司。一审中,我(劳动者)出示了与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的对话录音。
该在录音中包含3个关键信息:
①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明确承认我在单位做了8个工程项目,并在最后谈话中高度总结说,是的是的,事实上是你做的。
②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明确承认我的提成工资为有10w。但是却无法提供是怎么计算得来的。
③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承认招聘时的承诺(我的提成工资应该是25%提成比例计算出来的提成工资)。
本案的关键就是对我(劳动者)的提成工资是否是以25%提成比例进行计算。因为我自己计算出来的提成工资比10w高很多。
一审中,被告单位对录音真实性予以认可,却耍赖认为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说过10w的提成工资及25%的提成,并慌称这8个工程项目用人单位没有收到一分钱,也无合同则无需支付给我,并且还嘲笑说难道要单位贴钱给劳动者?一审判决书中,一审法院对该录音的真实性予以认可,认可被告用人单位应支付给我(劳动者)10w的提成工资,但对25%提成比例却避而不谈!!
我(劳动者)认为该录音因为被告、一审法院对真实性予以认可,就是对其录音的内容进行了认可。但是一审判决书下来,被告却对录音内容耍无赖、一审法院对其关键的25%提成比例进行计算提成工资避而不谈。因此想恳请热心人士,我现在上诉二审,能否或者是否有必要对我(劳动者)提交的该录音证据做证据鉴定或者公证处公证。因为只有3方的证据鉴定机构才是权威!!二审法院才不得不认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