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村里要卖地,外村人要买地建房,但建房要批文,所以村书记找到我,叫他借我的名义批文建房,还说与我以后自己要建房不搭界。这样类型我村有好几个,不知他们有没有得到好处,反正我是没得到好处的。现在我家房子遇拆迁,根据他们的政策,补偿中要扣去120平方的面积(所有已批文建房的,根据面积都要扣)。120平方折价是45万左右。现在我要对方支付扣我的这部分款项,对方不肯。请问我能诉讼法院,把那房子判给我,建造等相应费用由法院判决,我支付给他。行吗?拆建办已给证明,说批文是我的,就认为是我的房子,扣也扣到我的头上。(对方批文经过了县,只是没办土地证,我没给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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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你的宅基地吧,那么现在房随地走,房屋的所有权归您,您可以要求房屋的居住者将房屋交给您,您补偿他们房屋的建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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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其他网站已经回复过你,如你还是不理解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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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可以直接和我联系 具体的咨询解答 详细说有关的详细事实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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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