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没有了 劳动能力后,主动提出让女儿和 女婿赡养,其名下的 房产和国家法定的承包地一同交由女儿女婿使用。期间还立了 一份书面约定有3个以上的 证明人而且还 都签了字按了手印。证明人还都健在。若干年后男性老人病逝,女儿全权料理了 老人的 后事包括看病,吃喝拉撒的 照料。承担了 一切费用。如今老人的 儿子来找女性老人来要老人名下的法定承包地。女性老人自己的意愿是不 给儿子,还 是 愿意让女儿女婿养老并其名下的耕地一同交由女儿女婿使用。在这期间女儿女婿已经经过老人的 同意翻盖了老人宅基地上的土木结构的房子并且房证也办的是女儿的名字。问儿子想要的老人名下的承包地合法吗?,国家有法律依据支持儿子的要耕地的行为吗?谢谢专家。期待答疑解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