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件事:甲在2012年5月7日向乙借了8万元,借款时间是10天,但是借条上写的是10万元,然后利息的1角。然后找了丙和丁做担保,就是在担保人上签了字,其中丙还给了身份证复印件,丁没有。后来甲无力偿还,期间乙没有向担保人丁讨要。到了2012年11月25日,乙到法院起送。请问丁是否要承担责任,该承担怎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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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过了担保期限,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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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保证期间,不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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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担保人,有义务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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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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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担保期 要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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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