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三月二十日入职试用期两个月工资两千二,试用期过后在八月九号签的合同,工资两千五,12年三月调整工作,工资三千,调整工作当仓库管理员至今,公司认为本人不胜任该职务,顾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我要求公司补偿我两个月工资,本月16日离职,补齐本月满月工资。(调整工作侯法定假日无任何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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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种问题是这样的:
1、可要求公司举证证明不胜任工作的事实,如无法举证,属于违法解除,可要求赔偿金;
2、可要求公司支付法定假日的加班费,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
追问:我不需要公司举证什么的,达到我的要求我走人,我要求的过分么?我的要求有不合理的地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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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建议补充清楚,以便及时为你解答。
追问:就现在而言就是达到我的要求然后离开公司,您所说的细节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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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根据双方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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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认为你不胜任工作的理由是什么呢,如果没有,你可以拒绝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公司,则构成违法解除。如需帮助,可来电或QQ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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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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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起劳动仲裁的,可以在45天内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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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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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需要提请劳动仲裁,一般45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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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