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工贸业务四部已经签订了四次劳动合同,今年就要签订第五次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我是2006年10月份进的企业当时是**公司当时进厂签订了2个多月的合同到年底,第两次是2007年一年,第三次是两年,企业在2009年被宝钢工贸合并改为业务四部,合并时法定代表人也更换了
,第四次又是两年,今年年底就是第五次了。
企业在合并时应当与我们重新签订合同吗?企业这样做是不是从这个用人单位派遣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行为吗?这样做合法吗?
如果企业不与我签订无固期限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做?
如果补偿金该从哪一年补偿算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