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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天10点钟上班,晚上9点钟下班,做6休1,没有加班费。以劳动法,算不算是在加班?我已经工作了8年以上,昨天被领导批评并以口头告知走人,请问我该如何?

其它综合
2012-11-14 21:04:36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4个小时。超过时间均属加班,双休为法定假日,一律属于加班。口头方式辞退你也是违法的。
    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 算加班的
  • 你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向单位主张包括支付加班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相关权利。如需要帮助请联系本律师。
  • 法律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4个小时。超过时间均属加班,双休为法定假日,一律属于加班。
  • 直接联系律师提供帮助
  • 每天工作11小时,每周工作六天,当然算加班。

    不要走人,走了视为你自动离职,让公司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否则,继续上班。
  • 法律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4个小时。超过时间均属加班,双休为法定假日,一律属于加班。口头方式辞退你也是违法的。
  • 建议直接联系律师来处理
  • 算加班,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要求出具书面通知不然继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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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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