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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人在广州市,离异,与广东河源龙川某人相识后长期同居达7年之久,同居期间男方经常借口无钱问我要钱,因感情问题所要金额也是每次几百元,故未写任何借条,后因本人经济渐渐拮据,无奈之下办理信用卡,此后考虑到自己生活问题,要其写下一万二的借据,并借与对方信用卡一张,之后他再次刷卡欠费6千余元未再写下借条。去年,他与另外女人同居后生下一子,考虑此种情况不愿意再与其纠缠,想咨询的是,其一不知是否能够起诉对方,其二不知能否追回所欠的一万八千元,其三,是否能起诉对方第三者伤害给予赔偿。如果能起诉对方,律师诉讼费是多少?由本人还是败诉方支付?

婚姻家庭
2012-11-15 16: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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