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1993年在北京结婚,婚后1993年户口从安徽迁入北京农村前夫家(前夫2009年去世),2004年离婚,有一子(17岁)判给男方,现村里拆迁,把我列为“空挂户”,不享受任何待遇,请问是否合法?像我现在这样房屋一间、地无一垄,应该找谁?盼答复,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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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咨询问题我已经看过,但是还需要详细审阅本案的书面材料并具体了解案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你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建议你直接与律师联系,见面详细咨询,达成你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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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在婚后将户口迁入了夫家,就是得到了当地村组织的同意,称为村民之一,具有相应的一切权利。你可以直接和村民委员会协商。协商不成请律师提供帮助。胜算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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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享有同等的村民待遇,与对方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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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和其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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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享有同等的村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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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同等的村民待遇,协商不成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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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屋拆迁补偿,但应当有户籍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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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可以考虑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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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同等的村民待遇,协商不成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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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民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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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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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首先依法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次才有补偿的权利。
————专业代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类土地案件 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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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否在村里居住?村里的拆迁政策是怎么规定的,需要了解具体案情。如有不明之处可直接来电或来访面谈,将为你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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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