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XX集团公司内部退养职工,自1999年以来XX集团违反国务院擅自扩大内部退养范围,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编造档案,迫使我们这些30-50来岁的职工退出了劳动岗位,使我们与在岗的职工收入产生巨大差距,严重侵害了我们的正当劳动权利,致使我们的生活质量严重下降,许多内部退养职工不得不外出找寻第二职业以补贴家用。我们也曾多次向企业申诉我们的合理要求,可仍然不能得到合理的答复和解决问题的答案,请问:我们能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主张我们的合法权利和赔偿吗?企业不依照法律法规解决问题,我们又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