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7日晚9点30左右,我弟骑电动车背一朋友在解放路立交桥过马路被一酒驾轿车撞倒,当时我弟撞晕朋友脚受伤,酒驾人员马凯跪地哀求不要报警,送医院。。在医院写下经过承认后果。。28下午让二人回暂住地,当时拿出一万一千元作为电动车三千手机四千前期十天误工四千赔付,事隔两天来我弟暂住地说私了再拿五万元就算了,又说明天拿钱,结果第二天又说报警了,到交警大队处理,一直拖到昨天12日,交警大队给出鉴定说各有一半责任,自己解决这叫什么结果呢、对方现在也不提不问就当无事一般,还说是交警大队已处理了。现在我弟锁骨骨裂,朋友脚部骨折需要长时间休养却毫无说法,请问怎么样有个公正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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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您说的情况,交警大队认定你们负同等责任,你对事故认定不服,可以在拿上事故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复议。
您弟弟及朋友有权依据事故认定书到人民法院起诉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及保险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不分责任比例全部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事故双方按照各自责任承担责任。交强险医疗费限额为1万元,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损失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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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的意思是同等责任,如果对交警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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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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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