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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陈述:原来工人在浙江工地上班是6000一个月。现在老板要求到海南工地,口头协商为1万一个月,才同意过来、并且答应机票车费报。但并没有签合同与书面工资协议。在海南工作快一年了,前6个月按照浇筑公司规定(由老板报工人工资表,老板及工人同时签字确认金额,并由老板签委托书委托公司入账上卡)前6个月如数1万打入卡中。现老板以没有赚到钱为由按8000元上报。工人不同意签字。开始扯皮,老板现在不承认说给1万,说当时谈的8000,以补发浙江的一个月工资为由来圆打入卡中的每月1万元。如果仲裁的话、请问谁会占优势。胜算大?

劳动纠纷
2012-11-13 15:21: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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