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本人于九号下午上班迟到了一小时!上班打了工作卡!在厂区内工作三小时!今天12号下午人事科通知我!说我迟到了一小时!按照厂规迟到三十分钟就当是旷工半天!另一个厂规规定旷工半天就要扣除一天半的工资!我想问各位律师!厂里里面的规定和做法是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如果我申请仲裁!我是否可以拿到劳动补偿!我该怎么办?烦请各位律师给于法律知识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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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先确认该厂规是否经过法定、民主、公示程序,如果没有经过这些程序,则你公司以此为由辞退你是违法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你赔偿金等),建议详情具体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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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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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询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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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有书面的规章制度关于这样的规定,则不可以拿到赔偿金,如果没有,则可以拿到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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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确定厂里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其次是否明确告知劳动者或向劳动者公示,否则不能作为依据,具体建议详细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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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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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